天氣這么熱
你們的外賣肯定沒少吃吧~
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
該有多大面積
多少從業人員
怎樣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?
這些你們清楚嗎
即日起
荊門市政府委托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
起草并正式出臺實施的
《荊門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規模標準規定(試行)》
對此作了詳細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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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作坊、小餐飲是什么?
該規定是根據《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》制定的。
規定所稱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,從業人員較少、生產加工規模小、其產品在一定區域內銷售,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,從事傳統、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以及銷售活動的個體經營者。
小餐飲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,從業人員少、設施簡單、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館(含小早餐店)、小吃店(如燒烤、炸臭豆干、烤鍋盔、麻辣燙等)、小飲品店等個體經營者。
小作坊應符合什么標準?
按規定,小作坊應符合以下規模標準:
大米、面粉、鮮濕米粉、鮮濕面條、食用植物油、干制食用菌、豆制品、皮蛋、咸蛋小作坊等,從業人員不少于2人,生產場所面積不低于50 平方米;
普通掛面、粉條、白酒(固態法發酵工藝)小作坊,從業人員不少于2人,生產場所面積不低于60平方米;
茶葉(品種明細為綠茶、紅茶)小作坊,從業人員不少于2人,揉捻機3臺及以下,生產場所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;
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(如炒米茶、瓜子、花生、豌豆和其他等) 小作坊,從業人員不少于2人,生產場所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;
肉糕、魚糕、醬腌菜小作坊,從業人員不少于2人, 生產場所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;
腌臘肉制品(如板鴨、風干雞、臘肉等)小作坊,從業人員不少于2人, 板鴨、風干雞等風干類生產場所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,臘肉等腌制類生產場所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。
低于上述規模標準的,不得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。
小餐飲應符合什么標準?
小餐飲應符合以下規模標準:
小餐館、小吃店、小飲品店,從業人員不少于2人,總經營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;
但不需要提供就餐場所的小吃店、小飲品店從業人數可為1人,總經營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。
食品處理區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。
就餐場所、衛生間應當有效隔離,墻壁應采用無毒、不易積垢、易清洗的淺色材料構筑。
清洗水池、垃圾容器配置數量不低于2個;
消毒設施數量不低于1個水池(專用桶),配置蒸汽、煮沸、紅外線等熱力消毒設施的除外。
低于上述規模標準的,不得從事小餐飲經營。
注意注意!
本規定未列入的
小作坊、小餐飲業態
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其
生產工藝與安全要求
確定最低規模標準
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
有效期兩年
該規定出臺后,全市將逐步對現有不符合規模標準的440家小作坊(約占總數的34%)、325家小餐飲(約占總數的7%)進行升級改造,
力爭通過場所改造、合理布局、擴建等形式,規范提升全市小作坊小餐飲生產經營形象,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可靠保障。
來源/荊門日報(記者 胡曉莉)荊門晚報(記者 汪兵洋)
主編/張云峰?? 編輯/熊璽 ?實習生/吳雨紓
微信商務/爆料熱線:0724-22223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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